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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爱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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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鼓楼去司法局 |
发布时间:2007-04-30 15: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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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刘爱中 执业证号:101300115923, 执业单位:江苏南京华庭律师事事务所 办公电话:84866957 手 机:13338622909 办公地址:南京市苜蓿园大街77号02栋13层E座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赔偿、保险纠纷 个人简介:2001.7至2003.8在宿迁永明晖律师事务所工作,职务:专职律师; 2003.9至2005.1在南京谢满林律师事务所工作,职务;专职律师。 2005.2至今 在南京华庭律师事务所工作, 职务:专职律师 承办王永辉强奸(幼女)罪案,经过十多次调查,调查了大量证据,可以证明两人自愿发生关系时,女方已经达去到15岁。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并销案。 承办某中学欠工程款案,经过查实大量的证据,工程承包人已经结清所有欠款,但未收回欠条,经过多次开庭,确定欠款付清,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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