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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外来务工人员权益案例选(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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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鼓楼去司法局 |
发布时间:2007-05-08 16: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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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因工死亡索赔案
案件类型:民事 案 由:人身损害赔偿 受援人(原告):张某,男,64岁,住安徽省泗县 援助单位: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南京松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奚明生 非受援人(被告):陶某 案情简介:2001年5月,陶某在安徽省怀远县工商局注册成立了“安徽省怀远县xx房屋拆迁工程队”。2002年4月,该工程队通过工程招投标,获得本市水佐岗相关路段拓宽中关于旧房拆除的工程。2002年5月23日,在本市水佐岗58号旧房拆除工地上的拆除旧木料施工中,原告之子张╳╳从旧房上摔落致伤昏迷,当即被送往本市鼓楼医院救治,被诊断为颅脑外伤并随时有生命危险。2002年5月31日,张╳╳被转至安徽省泗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张╳╳去世后,其家人与陶某交涉有关赔偿问题未果,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
承办过程:2005年,张某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对指派南京松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奚明生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奚明生在接受指派后,立刻与张某取得联系,并多次进行实地调查,收集参与拆迁的其它民工的证人证言,仔细分析案件事实,梳理诉讼思路,在诉讼中,对该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一)陶某是本案拆迁的承包人;(二)张╳╳具有人身损害的事实;(三)陶某隐瞒伤亡事故的目的是为了推卸法律责任;(四)要求被告支付243936.55元的赔偿费用。 承办结果: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陶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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