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某因工致残索赔案
案件类型:民事 案 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受援人(原告):谢某,男,37岁,住湖南省衡东县石滩乡朝霞村 援助单位: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南京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周友权 非受援人(被告):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2006年2月,谢某在五台山体育中心五环大厦工地预埋PVC电线管时,右眼被弹簧上的钢丝弹伤,被送到省中医院接受治疗。后经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其为八级伤残。被告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 承办过程:谢某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指派南京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周友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周有权在接受指派后,立刻与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多次到对方单位进行调解,最终使其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有违国家法律,并愿意进行调解。 承办结果:经过三次调解,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除已支付的费用外,再一次性给付谢某赔偿费1.5万元,谢某以前所借公司的生活费用不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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