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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外来务工人员权益案例选(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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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鼓楼去司法局 |
发布时间:2007-05-08 16:3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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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人身伤害索赔案
案件类型:民事 案 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受援人(原告):胡某,女,52岁 援助单位: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 南京诚信法律服务所,沈明,法律工作者 非援助人(被告):王╳英 王╳童 案情简介: 2006年7月21日,被告王╳英(81岁)用拐杖将在其家做保姆的胡某打伤,经省人民医院诊断为右额部肿胀淤血。2006年8月31日,胡某到王╳英处要求其交还CT片,并与王╳英之子王╳童发生矛盾并被打伤,经鼓楼派出所调解未果,胡遂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 承办过程:胡某孤身一人来宁务工,在南京举目无亲,发生纠纷后无任何经济来源,连吃饭的钱都没有。来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后,援助中心指派南京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沈明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沈明多次与鼓楼派出所进行协调,共同做王╳英的工作,但王╳英不予理睬。于是沈明为胡某代写诉状并向法院起诉,要求王╳英、王╳童母子赔偿胡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6741元。在沈明及法官的调解下,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承办结果:后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王╳英、王╳童赔偿胡某医疗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22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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