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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鼓楼模式运行中应注意把握的问题


稿件来源:鼓楼去司法局 发布时间:2007-06-04 15:40:36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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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庆勇
     社区矫正鼓楼模式,是在吸受兄弟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鼓楼特点而设计的新工作模式。目的是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运作,进一步探索我区社区矫正新型刑罚执行方式,为社区矫正法的出台探索并积累经验资源。由于新模式在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上进行了必要的改进,因此,在运行中应注意把握好几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针对工作体制上的三个新特点,应进一步加强工作配合与协同的实践性探索,力求使新模式运行出新成绩
新模式在工作体制上有三个新变化。一是资深公安干警进驻矫正办工作;二是招聘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工作;三是建立移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如何将这三个新变化落实在新一年度工作中?个人认为,应对新模式运行机制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分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真正实现“工作制度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矫正方法科学化、教育服务社会化、基础管理信息化”的工作目标。
一是配合、协同公安干警,依法对矫正对象进行管理。重点是配合、协同公安干警对所有矫正对象个性特点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并依据市局管理规定,进行全面的分类、分等级管理测定,形成对矫正对象的多途径的管理方法,全面落实市局分类、分等级管理规定。
二是指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将专业化社会工作理念引入工作中。即发挥专业社工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对矫正对象进行个性化特点分析,形成个性化矫正方案。并依据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开展针对性的矫正工作。
三是依托新建立的社区矫正移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严格监管类矫正对象的防控力度。重点是在探索并形成信息系统的运行方式和管控方式上下功夫,使移动信息系统充分发挥作用。
二、针对运行机制上新注入的元素,进一步加强新模式工作流程的实践性探索,充实完善新模式工作流程各个环节要素新模式在运行机制上,新注入了“法院判决前区矫正办对罪犯的人格调查及社区矫正环境评估,法院结案宣判时区矫正办指定专人的赴庭接受,矫正执行中运用移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跟踪定位管理、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解矫前夕综合评估和解矫后跟进”四个工作流程新元素。因此,加强工作配合与协同十分重要。
一是做好与区法院的衔接工作。当区矫正办接到法院审前调查通知后,需要各街道司法所组织力量,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形成社区矫正环境评估报告。法院结案宣判时,相关的司法所应指定专人赴庭接受。
二是做好日常指定专人进行移动信息管理系统终端监控工作。不仅区社区矫正工作部指定专人值班,各司法所专职人员每天也要通过系统终端,监控严格管理类矫正对象的行踪,并根据情况适时发出各种控制信息。
三是做好解矫前夕综合评估和解矫后跟进工作。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专业社工、矫正志愿者应协同工作,形成解矫前夕综合评估报告和解矫后跟进工作方案并报区矫正办审核后,依新模式工作程序如期举行法庭式的解矫宣告仪式,宣布矫正对象解矫和解矫后跟进方案。
三、进一步加强对专业社工的指导、管理和考核的可行性探索,充分发挥专业社工的重要作用
一是加强指导。工作中试点街道要协同区矫正办加强对社工的工作指导力度,帮助专业社工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艰巨性和矫正对象改造过程的反复性特征,做到不急躁、不厌倦,具有良好的心理自我调节能力。指导专业社工如何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经历等社会情况,了解其性格、气质等个人情况,掌握其犯罪行为的成因和性质,进行入矫前的矫正对象需求评估,根据服刑人员的现实表现,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开展矫正活动。指导社工如何根据工作需要,做好社会志愿者的组建、管理和培训工作,协调并获取社会资源的支持;指导专业社工如何对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生活、法律、就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或困难提供服务。
二是规范管理。专业社工到位后,应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工作、值班制度,工作台帐建立制度,重点案主谈话制度,个案分析设计制度等。要通过各种制度将专业社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目标串起来,充分发挥专业社工重要作用。
三是进行考核。对专业社工的考核,应建立以“台帐建立率、案主见面率、重点案主谈话率、个案设计率”为主要内容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督促专业社工主动与矫正对象多接触、多交流,做出行之有效的、符合实际的个案设计。但也要尽可能地克服上海在社工考核中存在的“做得好不如做得多,做得多不如讲得多,讲得多不如写得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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