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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楼区司法局维稳出台新举措
全面开展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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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鼓楼去司法局 |
发布时间:2008-05-20 17:3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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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区“双迎双创”动员大会精神,全面启动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推动鼓楼大发展,我局在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维权维稳,在去年依托人民调解员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的基础上,今年又进一步对非诉讼法律援助进行规范,出台《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办法》。 办法中规定,社区、街道、区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群众申请调解的案件时,若发现一方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及时与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作为受援人的代理人参与调解;同时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亦可向各级调委会申请调解,以利于减少受援人的诉讼成本;原则上人民调解员不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工作者承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由律师承办;区法律援助中心、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针对法律援助知识、法律适用及调解文书的制作等,组织人员对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指导;双方加强沟通联系、协作配合,在社区援助站、各调委会设置法律援助宣传栏,公示法律援助联系电话,方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等等。 该办法的出台,将调解与非诉讼法律援助明确地划分开来,既方便困难群众便捷地得到专业的法律援助,又有助于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掌握法律援助需求信息,真正做到应援尽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有利于促进双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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