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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我区法律援助业务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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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鼓楼去司法局 |
发布时间:2008-05-20 17:3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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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援助案件534件,其中民事案件403件,刑事案件130件,行政1件,接待来访1142人次(不包括在外开展活动解答咨询数),来电363人次,来信6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全区法律援助业务的主要特点:一是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度提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1%。主要原因:法律援助中心新办公房由于临街且标识明显,来访群众激增,同时07年开始试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律师、法律工作者代为接受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拓宽了困难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并且大力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在社区建立法律援助站,扩大“三无”老人、“五保户”、重度残疾人的法律援助范围,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开展社区行活动中宣传典型案例、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等,有效地提升了法律援助影响力。 二是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类型集中。全区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403件,占案件总数的75%,案件类型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是: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占65%,请求支付工伤事故损害赔偿金8%,请求支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5.7%,请求给付赡养、抚育、抚养费3%。 三是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未成年人比例上升,仍以法院指定为主。全区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30件,占案件总数的24%,比2006年下降1%。其中,法院指定126件,占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96.9%,涉及未成年人121件,占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93%,比2006年上升46%。 四是农民工占受援人的比例最大。2007年共援助民工276人,占受援对象的51.7%其他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分别占24.6%、24.3%、1.4%。全区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比2006年增长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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