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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法律服务“民心工程”


稿件来源:鼓楼去司法局 发布时间:2009-04-14 10:57:00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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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南京市鼓楼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意识,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不断加强普法宣传、矛盾调解、法律服务三大一线工作平台建设,做实法律服务“民心工程”,积极探索完善以人民调解形式化解医患纠纷的新路子,尽心竭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人性化的法律服务。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受援人数百面锦旗,鼓楼区被省、市司法、卫生部门确定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试点单位。
  法律顾问团,让特困家庭有“私人律师”

  在某娱乐公司当服务员的张XX,上班刚10天,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肇事司机逃逸,单位不承认与她有劳动关系,拒不赔偿。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此案经过2次劳动仲裁,4次一、二审诉讼,当事人已筋疲力尽,不再抱希望,但承办律师不弃不舍,据理力争,终于赢得官司,为其获得1万余元的赔偿。张XX在感谢信中说:“法律援助让我感受到法律最终是公正的。”

  在鼓楼区,越来越多向张XX这样无钱请律师、打官司的鼓楼人,无偿获得了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2003年至今,鼓楼区为弱势群体共办理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援助案件2373件,接待群众来电咨询3722人次、来访5836人次,协调解决纠纷1000余件,组织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340余场次,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

  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9年,2002年设法律援助工作科,与法律援助中心合署办公,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工作。目前全区7个街道都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每个社区都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和区工会、妇联、残联、老龄委、人武部等单位联合设立法律援助分部,组建了千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2002年,南京市鼓楼区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百户特困家庭法律顾问团,让特困家庭有了自己的“私人律师”。顾问团22个成员,全部来自区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在职注册的法律服务人员。顾问团成员与特困家庭签订法律援助聘应协议书,以义务免费性质为区里百户特困家庭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办理援助公证、非诉讼参与协调处理特困家庭涉法纠纷、代理特困家庭应诉各类诉讼纠纷等各项法律援助。在特困家庭法律援助座谈会上,特困家庭代表道出了他们的心声:“感谢党和政府给予我们特困家庭的关心和照顾;谢谢援助律师免费帮我打官司,我只想说一句,感谢政府、感谢党,你们无微不至的关心使我坚定起了走出困境的信心……”

  鼓楼区还创新法律援助形式,大力发展非诉讼法律援助。许多老百姓不愿打官司,尤其是贫弱群众,认为打官司耗时、耗力、耗钱,打不起,家庭纠纷打官司还容易伤亲情,但是有了纠纷又希望解决。鼓楼区通过非诉讼方式,把法律教给当事人,用情理和法理进行调解,不仅降低了受援群众的诉讼成本,节约法律资源,还迅速便捷地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让更多的人受惠。

  特困人员吴某被社区雇佣做清洁工,因工致伤,自己没钱治疗,社区付了一千元医药费后,不再支付后续医疗费用。如迟缓治疗,将直接导致上肢关节骨头坏死。援助中心接受其法律援助申请后,通过非诉讼代理的方式找到街道民政科,与民政科的同志一起调解,社区同意支付吴某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从而使吴某及时得到治疗,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降低门槛,让更多人享受法律援助

  为让更多需要帮助的群众接受法律援助,鼓楼区降低经济困难标准,提高受援群众覆盖面。江苏省条例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为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南京市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而鼓楼区进一步降低门槛,将经济困难标准定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公民一般都视为经济困难的公民,给予法律援助。并且对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不受经济困难标准的限制,无条件指派律师给予办理。对因病、因祸致贫的群众还可再放宽经济困难标准,给予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手续;外来民工因讨要工资、工伤的,一律免于审查经济状况。

  李女士丈夫因颌下淋巴结肿大到某省级医院就诊,其间遵医嘱输血,输血前九项指标显示肝功能正常,后被确诊为丙肝,经救治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恶性淋巴瘤、肝硬化。李女士在多次找医院协商赔偿,医院不予赔偿的情况下来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每月有1000元的退休工资的李女士享受到了鼓楼区的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有专业特长的健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代理,将医院和血液中心诉至法院,做了大量工作,终于在二审中为其赢得了公道。

  鼓楼区还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除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规定的范围外,对于事关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伤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其他案件都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对“三无”老人、“五保户”、重度残疾人的财产权受到侵害也纳进来,并规定对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不受条例规定的范围限制。

  南汽一位80高龄的老同志在医院通过电话向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称自己的女儿在已有住房的情况下,长期霸占老人住房,致使老人有家不能回,只好住进了职工医院。援助中心立即赶到医院,了解老人意愿后,当即决定为老人提供非诉讼法律援助。为调查有关事实,中心同志多次到老人和其女儿单位、所在街道了解情况,查看有关档案资料,并找到老人的女儿,耐心向其宣讲有关赡养老人、房产权属等法律规定,指出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几天后,老人的女儿搬出住房,老人高兴地回到自己的家。

  调委会,让医患纠纷逐年下降

  鼓楼区内共有各类医疗机构220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8家,二级医疗机构4家,是南京市大型医疗机构数量最多、规格最高的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逐年增长,成为影响鼓楼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为化解医患矛盾纠纷,鼓楼区建立起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设在交通比较方便、大医院相对集中的广州路上,既方便当事人和医疗机构接受调解,也便于调解人员赶赴现场调解。调委会在人员配置上也十分合理,委员由区司法局和卫生局分管领导、人大代表、医学法学等方面专业人士共18人组成,充分发挥了各类人员的专业优势。

  调委会坚持依法依德、平等自愿、尊重诉权的原则,保持公正立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当事人特点、纠纷性质、发展趋势等多种情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灵活、快捷、柔性等优势,运用多种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由于医患关系中,患方处于被动和相对弱势地位,容易对医院产生抵触情绪,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不仅是一种纠纷解决的方式,更是让患者宣泄不满情绪、缓解矛盾冲突的渠道。为此,一方面,调委会积极向患者宣传解释相关知识,帮助他们详细了解所需信息,为解决纠纷奠定良好基础,促使患方采取理性方式依法维权。另一方面,调委会在接待患方人员时,注重开展心理疏导,耐心听取他们倾诉不满,对他们的状况表示同情和理解,使患者内心得到宽慰,感到在调委会,就像到了亲戚朋友家,原本心急火燎的情绪平静下来,调解才能顺利。

  据统计,自去年3月31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运行以来,共接待来电、来访咨询300多人次,受理调解申请105件,成功调解纠纷91件,调解成功率达86.7%,防止“民转刑”纠纷激化1件,有91名患者获得各类赔偿、补偿和减免医疗费用,有2名患者通过调解员的医学、法学知识宣传和心理疏导,主动放弃向医院索赔的要求。此外,根据鼓楼区人民法院统计,该院2007年全年受理医患纠纷案件81件,而去年受理此类案件仅4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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